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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委:调整符合优惠车辆和中等税费的节能与新

10月10日,工业和信息化部等三部门发布《关于调整节能新能源产品享受税费技术要求的公告》。公告中提到: 1.更新财税[2018]74号第一条第(一)、(二)项涉及的节能乘用车、节能商用车、节能重型商用车燃料消耗量标准综合运行条件。 2、调整财税[2018]74号第二条第(二)项涉及的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要求。 三、符合船舶税和税收优惠的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品的其他技术要求,继续按照财税[2018]74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四、本公告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4年第10号财政部和国家税务管理将同时取消。若2026年1月1日前申请完成的,则继续按照财税[2018]号规定执行,符合条件的将纳入新的《节能减排目录和符合减税、船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以下简称新《目录》)。新《目录》从第82批开始。 新《目录》公布后,第65批至第81批《目录》同时被删除。原“catalOGO”中符合本公告技术要求的车型将自动转移到新的“catalOGO”中。不符合本公告技术要求的车型须于2026年1月1日前完成更正并重新申请。符合要求的可纳入新的《目录》日志 ”。 5.新目录公布前,纳入第四批至第81批目录的节能与新能源汽车,无论是否转入,均可继续享受税收和介质排除政策优惠。 关于调整享受税收和介质优惠的节能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要求的公告